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正式生效;
2011年12月16日,宁波市政府组织召开国有土地上“阳光征收”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在老三区试点房屋征收补偿的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和网上公开,以信息化手段促进“阳光征收”。
2012.05.04《浙江建设信息港》--宁波市房屋征收将全面公开各类补偿信息--住建部网站全国最早报道。
2012.05.29《中国建设报》--宁波出台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住建部网站全国最早报道。
2013年11月26日,浙江省住建厅对宁波市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组领导对我市“阳光征收”、特别是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房屋征收的“三上网”、“九公开”保障房屋征收公平、公正、公开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考核组希望我市的“阳光征收”工作能始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