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
一、 单位介绍
宁波市江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市、区授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建立和完善安置房建设管理制度; 负责制订年度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资金计划; 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 负责庄桥、洪塘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论证、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并参与城区上述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指承办区政府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主要产品使用情况
江北安置房源管理系统经审批获得了我们公司房屋安置管理系统V1.0的软件著作权。
江北安置房源管理系统总共包括四个流程:需求申请、资产处置、房源调拨、项目管理,流程之间的关系请看下图。
功能实现如下:
1)、剩余房源调拨
a、街道(镇)提出房源需求申请及方案,并登记安置房源需求套型、数量。如已有详细房源需求信息则还需登记村名、姓名、身份证号、套型、数量等详细需求清单。通过查询全区剩余房源库,依据剩余房源情况,分别登记通过剩余房源调拨解决需求的项目套型数量、通过新建前期项目解决的套型数量、划入储备项目的套型数量。方案的套型数量与街道(镇)的需求可不对应,需求申请及方案须报拆迁办审核。
b、拆迁办对街道(镇)登记的方案进行审核。拆迁办审核方案只有审核的权限,没有修改的权限,审核无误后提交宁波市江北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下称“安置房管理中心”)拟定处理方案。
c、安置房管理中心对通过拆迁办审核的街道(镇)的安置方案申请进行审核。可以对方案进行修改。
d、安置房管理中心对方案进行审核修改,分管副区长对方案具有最终审核的权限。
e、预拨房源。安置房管理中心根据分管副区长的审核情况具体调拨房源。
f、抽取拟调拨房源。街道(镇)从房源库中抽取拟调拨房源,并登记。
g、登记抽签。街道(镇)依据数据登记房源抽中人姓名、抽中人身份证号信息。登记抽签可分多次登记。
h、登记发证。 安置房管理中心勾选已发证房源。登记发证可分多次登记。
i、结算余款。安置房管理中心勾选已结算余款房源。结算余款可分多次结算。
2)、资产处置
a、街道或者出资人登记处置方案上报时间。
b、待领导批准后,安置房管理中心登记处置方案批准时间、勾选批准处置资产。
c、登记核销。安置房管理中心勾选核销的处置资产,并登记资产核销的单位名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登记核销可分多次进行。
d、登记发证。安置房管理中心勾选已发证处置资产。登记发证可分多次进行。
3)、储备项目管理
a、多个储备项目的房源需求可合并成一个新储备项目。
b、储备项目可以升级为前期项目。
c、新需求产生前已存在的前期项目由安置房管理中心建立。
4)、前期项目管理
a、多个前期项目的房源需求可合并成一个新前期项目。
b、前期项目登记开工信息后升级为在建项目。
c、新需求产生前已存在的前期项目由安置房管理中心建立。
5)、在建项目管理
a、安置单位在地块拆净前每三个月登记房源使用需求,地块拆净后登记准确的房源需求及特殊需求。登记的需求须出资人初审、拆迁办二审。
b、项目实施单位在建设初期,依据施工图等资料登记建设房源信息,在竣工前正式登记房源。登记房源信息需经安置房管理中心审核。
c、初次安置后,安置房管理中心依据安置单位提供的初次安置抽签数据登记安置房源的抽中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登记完毕后项目即升级为现房项目(剩余房源项目)。
d、新需求产生前已存在在建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在建项目。
6)、现房项目管理
a、新需求产生前已存在的现房项目由安置房管理中心建立、登记房源。
b、查询房源。按街道、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用途、房源类型、安置套型、土地性质、地段类别、市场价格、房产证情况等条件查询系统中登记的现房房源数据。
7)、汇总统计。
a、剩余房源统计报表。统计剩余房源项目登记的安置房源套型数、各调拨需求的使用套型数、处置资产的处置套数和项目目前剩余数。并要在项目备注里显示特殊房源需求。
b、商铺和办公信息统计报表。统计剩余房源项目登记的商铺和办公用房各面积套数、处置资产的处置套数和项目目前剩余数。
该系统上线后能大大缩短安置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提高效率,并实现对安置房源的信息共享以及动态管理。